什么样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被认定为特有的?

da0fc5 32

回复

我来回复
  • 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指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但如果只是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的话,则不被认为是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除此之外,如果是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要的商品形状,或者是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也不被认为是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但如果经过使用后取得了显著特征,前三种情形也可以认定为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2年前 0条评论
t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