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种类公司之间合并有哪些限制? lp5tz6 3年前 30 回复 我来回复 mr9jf5 评论 不同种类的公司之间合并在我国公司法中没有具体的限制要求,但存在三种学说:自由说、严格限制说和适当限制说。而许多国家的公司立法采取适当限制说,对不同种类公司之间的合并以及合并后的公司类型作出了限制。台湾地区的《公司法》对公司合并也没有限制性规定,但在1988年3月21日的商字07610号文件中对此作出了解释: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与有限公司合并,但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应以股份有限公司为限。 赞同 3年前 0条评论 请 登录 或者 注册 后回复。 相关问题 若合并失效,有哪些法律后果? 3年前 0 62 什么是失效原因的补正? 2年前 0 27 公司合并失效之诉应注意哪些问题? 3年前 0 27 公司合并的法律效果有哪些? 3年前 0 28 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适用对象有哪两种立法例? 3年前 0 26 什么是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权? 3年前 0 30 公司合并后需要办理哪些登记事项? 3年前 0 27 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必经流程? 3年前 0 34 何时进行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明细的编制? 在公司合并过程中,是否需要通知债权人和进行公告? 2年前 0 34 进行吸收式合并的方式有哪些? 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决定的影响方式是怎样的? 4年前 0 30 什么是吸收式合并? 合并协议中应包括哪些条款? 3年前 0 28 公司合并的操作方法有哪些? 2年前 0 29 公司合并有哪些方式?与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的区别是什么? 2年前 0 27 企业兼并的规范是什么?主要形式有哪些? 2年前 0 30 什么是公司合并,其特征是什么? 3年前 0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