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明确借壳首次累计的时限? VGqg279 2年前 16 回复 我来回复 qx7tk8 评论 明确借壳首次累计的时限有助于加强首次累计原则的可操作性,现行规则并未规定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后多长时间内注入资产达到一定规模即构成借壳。征求意见稿将时限明确为60个月,如果收购方先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60个月后再进行资产注入,则不构成借壳。60个月的时限也足以使借壳方通过IPO等正常途径实现资产证券化,提前60个月谋求规避借壳的主观动机不强。 赞同 2年前 0条评论 请 登录 或者 注册 后回复。 相关问题 什么是借壳上市新规? 1年前 0 15 根据现行规定,借壳上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2年前 0 14 《重组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现行的重组上市制度进行了哪些修订? 2年前 0 15 什么是借壳?为什么要限制借壳募集配套资金? 2年前 0 16 借壳上市有哪些资格限制? 3年前 0 17 如果企业规避借壳,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2年前 0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