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股东未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将登记于其名下的公司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受让股东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失效,应该如何处理?

染啸柒 80

回复

我来回复
  • 如果原股东转让股权但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受让股东若认为其处分股权行为无效,可以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如果受让股东由此遭受损失,可以要求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受让股东也有过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可以适当减轻。

    2年前 0条评论
t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