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行为可以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 iqpg3652 3年前 14 回复 我来回复 蕼磩 评论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如果一个股东制作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来虚增利润进行分配,或者通过虚构债权债务的关系把自己的出资转走,或者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走,或者其他未经法定流程将出资抽回的行为,如果上述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利益,那么这些行为可以被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 赞同 3年前 0条评论 请 登录 或者 注册 后回复。 相关问题 什么行为不可以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 2年前 0 13 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式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吗? 2年前 0 20 如果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认为股东抽逃出资,会怎么处理? 2年前 0 34 如果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认为相关股东的行为损害了公司利益,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2年前 0 18 什么是股东抽逃出资?有哪两种情况? 2年前 0 11 什么是股东抽逃出资?分别有哪两种情况? 3年前 0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