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的董事权力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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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具有一系列职权,包括召集股东大会会议、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还包括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方案,并且负责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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