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由谁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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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案件的管辖权由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行使。此外,如果债务人没有固定住所,则由其经常居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破产案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破产案件也可能由其他法院来管辖,如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认为不适当或有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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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案件的管辖权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根据该法的规定,在处理破产案件时的管辖原则,是以债务人的住所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因此,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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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案件的管辖权由债务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行使。在破产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该法院负责处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债权人的证实、破产财产的管理和清偿以及其他有关的破产事宜。所以,如果债务人居住地发生变化,破产管辖权也会随之变化。同时,债务人的异地财产也会由异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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