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三十七条,哪些单位和个人不得闲置或荒芜耕地?

wonibei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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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闲置或荒芜耕地。如果一年内已经获得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暂时不需要,但是该耕地又可以耕种并收获,那么应该由原来耕种该地的集体或个人或者是用地单位恢复耕种。如果连续一年以上的非农业建设占用的耕地没有动工建设,那么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需要缴纳一定的闲置费。如果连续两年以上没有使用,经过原批准机关同意,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有权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如果该耕地原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那么应该交还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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