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中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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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中的第二条规定包括两个小条款。第一个小条款是对于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是合同、协议已约定作为资本金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金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第二个小条款是对于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若已作为收入处理,则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金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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